2006年10月6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六版: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火车上受到伤害如何选择起诉地

  罗女士问:
  假日期间,我乘坐火车去哈尔滨,火车行至沈阳时,火车车窗碎裂,我的手被割伤,我为此共花了1000元。请问,我应当在哪个法院起诉提起索赔?
  本报作答:按照《民事诉讼法》规定,因铁路事故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,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最先到达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。因此,在此次铁路事故赔偿中你可以选择上述的铁路人民法院进行管辖。